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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王吉(第1页)

周家府邸门前被逼聚集的百姓越来越多,时间缓缓来到正午,只见一位身材清瘦,脸色阴翳,还带着些许书卷气的青年男子缓缓上前,环视围观百姓。

众人见状,顿时噤若寒蝉,百余人聚集之地,居然变得落针之声亦可闻。

男子正是王吉,年仅二十余已经官拜沛国相,简直令人感到不可思议。

事实上,王吉已经在沛国为相五年,刚刚及冠就已经身居高位。

盖因王吉乃中常侍王甫之养子也,王甫为十常侍之一,十常侍得当今天子器重,权倾朝野,家中族人皆在朝中及各州郡担任要职。

不过相比起许多只会敛财的宦官亲属,王吉却是有些不太一样。

他年少时喜好读书、爱名声,颇有才能,只是性情有些残忍。

他担任沛国相的五年时间里,能够晓达政事,断察疑难旧案,发现并抓捕奸邪之徒,才能明显远高于众人。

王吉在为政方面可谓铁面无私,自其担任沛国相以来,就鼓励百姓揭发贪官污吏以及世家豪族内的龌龊之事,百姓但有求告,就算微小如偷了酒肉这样几十年的旧案,也会彻查到底,并且根据律法进行惩处。

若仅如此,王吉也算得上是位牧守一方的父母官,值得百姓爱戴。

不过王吉对于律法的理解,显然有些本末倒置了。

律法并非为了惩处人,而是为了给百姓划一道红线,告诉他们什么不能做,这么做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。

按照汉代的惯例,为政一方当兴教化,让百姓懂礼仪、知荣辱,通过这种温和的手段,引导百姓向善不去触犯律法。

汉朝皇帝更是不断减轻刑罚,推行仁政。

王吉却并非如此,他不兴教化,只知大兴刑狱,稍有触犯律法者皆以最严重的律令进行惩处。

就好比弃婴、杀婴之事。

百姓们弃婴、杀婴大多出于无奈,因为太穷了,交不起口赋,养不起孩子。

所谓口赋,乃是对于未成年儿童征收的人丁税,本来只有七到十四岁的孩童才会征收口赋,到了汉武帝时期,将七岁起征改为三岁起征,并且由原本的每人二十钱增加到了二十三钱,由于百姓难以承受这个负担,甚至被迫杀婴。

到了汉元帝时期,又改回了七岁起征。

可惜到了东汉末年,也就是现在这个时代,口赋从七岁起征改为一岁起征,对于穷苦的百姓而言无疑会是莫大负担,再加上土地兼并严重、天灾人祸频发,这才导致杀婴之风愈演愈烈。

很早之前,官府为了遏制这种现象,就把杀婴、弃婴与杀人同罪。

所谓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。

按照汉律,弃婴、杀婴者父母都要被处死。

不过无论任何时候,都讲究“民不举,官不究”

,当弃婴、杀婴成风以后,就算有人发现也不会上告官府,这样事情自然就会不了了之。

此等惯例到王吉这里却是被打破了。

他收拢了一群彪悍吏员,四处探查,只要发现有生子不养者,即斩其父母,然后将父母与婴孩的尸体合土掩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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