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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0年,牙买加,金斯敦。

狂风骤雨呼啸不停,男人的喊声隐约突破隆隆作响的螺旋桨声:

“邦德……邦德!

快上来!”

一条手臂从机舱中探出,紧紧握住詹姆斯·邦德的手,用力将他拽进正顶着恶劣天气飞行的直升机:

“太好了,你总算赶上了。

追兵都甩开了?毒品走私的证据呢?”

“证据在我怀里,怀特。”

邦德绷着脸,简单地回答。

他今年三十二岁,效命于军情六处,正在执行的任务是调查从牙买加到英国的毒品走私活动。

此刻他穿着一身臃肿的军绿色雨衣,浑身湿透,沙棕色的头发里蓄满了雨水和灰尘,怀里鼓鼓囊囊,像是抱着个大号沙袋。

他的同行者,特工弗格斯·怀特奇怪地低下头,打量着他腰部以下的‘肿块’,正在思考邦德是不是直接把毒枭的‘货’给打包带走了……一个毛绒绒、湿漉漉的脑袋忽然间从邦德怀中探出头,露出稚嫩的面孔和一双布满紧张的灰蓝色眼睛。

弗格斯·怀特吓了一大跳,差点掏枪:“WhattheFuck!

什么东西?!

哪来的小孩子?”

邦德说:“捡的。”

“捡的?”

弗格斯·怀特目瞪口呆,“你在毒枭大本营里捡了个孩子??”

詹姆斯·邦德面露无奈。

……真不是他不专业,而是事发突然,他一不小心就被这小狗崽给缠上了。

当时他正潜伏在一处遍布温室大棚与仓库的工厂中,想要寻找毒品交易记录,这孩子忽然间从角落里窜了出来,瘦骨嶙峋、浑身伤痕,仿佛离开族群在田野间游荡的野生动物。

乍一看到他的邦德比刚才的弗格斯还要应激,差点就要按下扳机了,结果男孩迅速开口,用英语说道:“你好,请问你是警察吗?”

邦德握着手槍没有回答,不等他提问,男孩一股脑地将自己的信息汇报出来:“我叫布莱恩,布莱恩·纽曼,是附近农户的孩子。

这群毒贩杀死了我的父母,将我带到这里来想让我替他们卖命,如果我不听话,他们就揍我,还不给我饭吃。”

他声音虽小,但吐字清晰,将自己为什么出现在这的原因说得清清楚楚,而且很大胆地与地头蛇划清界限,表明二者之间有血海深仇,就赌邦德这个外来户有可能会救他离开。

詹姆斯·邦德不禁想,这孩子看上去才十岁出头,能有这份头脑和勇气,毒贩的眼光居然还挺不错的。

殊不知布莱恩·纽曼其实是个时髦的穿越户。

上辈子他成年已久,刚陪着相亲对象在电影院里看完丹尼尔·克雷格主演的007系列电影第一部《大战皇家赌场》,走出电影院大门后只觉得眼前一花,下一秒钟就变成了个十一岁的外国小男孩,然而大好年纪没能等来魔法学校的猫头鹰,却得到了毒贩的一纸追杀令。

一年前的今天,刚穿越没多久,还在适应语言环境的布莱恩,站在从父母尸体当中源源不断流淌出的血泊里,只感到一阵头晕目眩。

穿越前他是个普通人,从未见过这样残酷的场面,早上还在与他笑谈的亲人到了傍晚时分便血溅当场,而全副武装的凶手们就站在凶案现场旁边,若无其事地说着布莱恩听不懂的语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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