倘若合同中附有法定条件视为未附条件。”
“【】:我与公孙明签订的条件必须合法。
以违法或违背道德的事实作为合同的条件,称为不法条件。
在合同附有不法条件的情况下,应当考虑在宣告不法条件无效后,合同是否已经在内容上合法且可以独立存在。
不符合这两个条件,应当宣告整个合同无效。”
“【】: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。
如甲向乙表示,‘若将此屋卖给丙,则租给你’。
在这里,卖屋的条件和出租的内容其实是互相矛盾的,甲只有是屋的所有人时,才有权出租房子。
对于以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的事实作为合同条件的,应认为合同未成立。”
解析到此,江哲面露微笑地环顾一圈现场,现所有人都目瞪口呆的望着江哲,即使是导师公孙明也忍不住为其感到心惊。
他希望江哲说不上来接下来的相应法律法规,倘若江哲能说出来,那又如何,公孙明也有后手,他有oo的把握让江哲输!
观众们看见这幕,海量的‘牛皮’弹幕扑面而来。
“卧槽,江哲懂法!”
“他懂的,他真的懂法!”
“哈哈哈,作为法律系学生,不得不说江先生涉及的知识面好广啊!”
“这些完全是我们现实世界的法律法规,江先生难不成把整本书背了下来,去考法师啊!”
“”
原本观众们认为江哲过于忙碌,可能不懂法,但凡不懂法在该关卡内必吃亏。
可未曾想到,江哲的表现再度一鸣惊人。
在观众们议论间,江哲不负所望地说出余下的法律法规:
“根据o年《夏国人民法典》中关于合同所附条件有以下规定!”
“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:”
“(一)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;”
“(二)意思表示真实;”
“(三)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不违背公序良俗。”
“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,但是根据该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。
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,自条件成就时生效。
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,自条件成就时失效。”
“在我与公孙明的案子中,我俩的合同主要有两个部分,第一部分是学习时学生先付一半学费,我已经履行完毕;第二部分为附条件条款,条件成立要求是作为学生的我在毕业后胜诉一场。
因此,当公孙明开始对我起诉时,合同所附条件尚未成立,我还没有胜诉。
因此,附条件合同里的条件并未实现,那么便证明合同条款不能成立,所以法院应当判决公孙明败诉。”
随着话落,全场的气氛忽然变得诡异起来,所有民众仿若看魔鬼那般看向江哲。
但很快,所有人的视线情不自禁地转移到公孙明的身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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